2007年2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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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满判决绑架书记员 图谋未得逞反被判刑
肖文峰

  因对判决不满,广东省江门市一男子持刀劫持一名法庭女书记员,并拦截一辆吉普车逃窜。日前,该男子被当地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  被告人孔某今年23岁,湖南省人。2004年,孔某在江门市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小腿,经鉴定为十级伤残。孔某将肇事者告上法庭,要求对方赔偿人民币10万元。经审理,法庭一审判决肇事人赔偿孔某2万余元人民币,孔某对这一判决结果非常不满。
  2006年5月9日,孔某来到江门市崖门镇法庭二楼办公室内,掏出糯米粉向法庭女书记员黄某脸上撒去,并在反绑黄某双手后,用柴刀架在其脖子上,要求法庭满足其所有的赔偿要求。
  随后,孔某强行拦截了路过的一辆吉普车,挟持黄某往江门台山方向逃窜。但因其驾驶不当导致翻车,孔某之后挟黄某弃车逃进附近稻田。在40余名边防官兵秘密对孔某所在的稻田进行包抄的同时,民警也与其展开谈判。孔某提出要与当地电视台台长和记者见面,于是,台山市公安局局长和一名女民警分别扮演“电视台台长”和“记者”,与孔某进行对话。至此,孔某才放下柴刀束手就擒。
  江门市江海区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孔某犯绑架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。